近日,我院正式获得生物安全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这是我院在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规范化建设进程中取得的重要进展,该合规资质的取得,为后续科研工作的安全、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一级、二级实验室须向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2024年12月,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江苏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南京市依据该办法随即部署开展全市实验室备案工作,要求各单位对照规范、主动申报。
此次备案工作由兽医研究所主导推进,历时一年多。期间,围绕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硬件设施、操作规程等关键环节,历经多轮材料整理与修改完善,反复对照标准查漏补缺,最终顺利通过审核并获准备案。备案凭证的取得,不仅是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规范运行能力的权威认可,也为我院顺利开展各类动物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提供了有力保障。我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夯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基础,不断提升科研支撑能力,为全省乃至全国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科技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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